DIN EN 1670:2007
建筑五金器具.耐腐蚀.要求和试验方法

Building hardware - Corrosion resistance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English version of DIN EN 1670:2007-06


标准号
DIN EN 1670:2007
发布
2007年
发布单位
德国标准化学会
替代标准
DIN EN 1670:2007-06
当前最新
DIN EN 1670 Berichtigung 1:2008-07
 
 
引用标准
EN ISO 4628-2 EN ISO 9227
被代替标准
DIN EN 1670:1998 DIN EN 1670:2006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门、窗、百叶窗和幕墙建筑五金件的耐腐蚀性要求。该欧洲标准提供了一种根据中性盐雾测试(EN ISO 9227)性能对建筑五金件的耐腐蚀性进行分类的方法。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涂层和未涂层表面的要求,并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规定了五个耐腐蚀性等级:1级至5级。还包括未规定要求的0级。高于 5 级规定的耐腐蚀性水平已包含在本欧洲标准中,并在需要时须达成协议。如果有规定,本欧洲标准也适用于固定建筑硬件所需的金属紧固件。与符合本欧洲标准的五金产品一起销售的螺钉和紧固件也应符合本欧洲标准。注 1:本欧洲标准中使用的术语“等级”对应于 ISO 标准中使用的术语“等级”。注 2:耐盐雾作用与耐其他介质腐蚀之间很少有直接关系,因为影响腐蚀进程的因素有很多,例如作为直接指导试验材料耐腐蚀性的形成。所有可能使用这些材料的环境。此外,测试期间不同材料的性能不应被视为这些材料在使用中的耐腐蚀性的直接指导。本欧洲标准中描述的方法提供了一种检查材料(无论是否具有腐蚀保护)的比较质量是否得到维持的方法。此外,出于质量控制的目的,可以在涂有相同涂层的样品之间进行比较。但是,作为比较试验,盐雾试验仅适用于涂层性质足够相似的情况。通常不可能使用盐雾测试获得的结果作为不同涂层系统的长期行为的比较指南,因为这些测试期间的腐蚀应力与实践中遇到的腐蚀应力显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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