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小区、大专院校、工矿企业生活区、培训(旅游)中心、医院等民用建筑的小区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体建筑内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执行; 2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以及其他地质特殊地区的小区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CECS 222-2007由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N-CECS 发布于 2007-05-25,并于 2007-08-01 实施。
CECS 222-200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42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60 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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