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普通照明用白炽钨丝灯的安全和相关的互换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以下特征的灯泡: 、 ——额定功率为200 W以下(包括200 W); ——额定电压处于50 V~250 V之间(包括50 V,250 V); ——玻壳为A,B,C,G,M,P,PS,PAR,R形,或者具有相同用途的其他形状的玻壳; ——经过表面处理过的各种玻壳; ——灯头为:815d,B22d,El2,El4,El7,E26,E26d,E26/50×39,E27或E27/51X39。 就标准的适用性而言,本标准也适用于具有相同用途的其他形状玻壳和灯头的灯泡。 本标准规定了根据对全部产品的评定和制造商对成品灯的试验记录来确定制造商的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法。此方法也可用于产品认证。本标准还规定了评定批量产品的检验程序细则。 本标准中只规定了产品的安全要求,其性能要求例如:光通量、寿命、功率消耗等应参照IEC 60064标准。
GB 14196.1-2002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2-08-05,并于 2003-04-01 实施,于 2010-04-01 废止。
GB 14196.1-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1 电光源产品,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40.20 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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