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卤钨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它包括直接代替传统钨丝灯的卤钨灯和GB l4196.1中没有作相应规定的新型卤钨灯,本标准中规定的这些卤钨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应与GB l4196.1的规定结合使用。这些卤钨灯有如下特性: ——额定功率为250 W以下(包括250 W); ——额定电压为50 V~250 V之间(包括50 V,250 V); ——灯头为:815d,B22d,El2,El4,El7,E26,E26d,E26/50X 39,E27或E27/51X 39。 本标准也包括那些不能直接代替传统钨丝灯、但用途相同、与上述额定值相同的单端卤钨灯。 注:这不表明那些用于替代白炽钨丝灯的卤钨灯与白炽钨丝灯使用相同形状的玻壳。
GB 14196.2-2002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2-08-05,并于 2003-04-01 实施,于 2010-04-01 废止。
GB 14196.2-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1 电光源产品,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40.20 白炽灯。
GB 14196.2-2002 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安全要求 由 QB 1113-1991 变更而来。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