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834-9:2003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X-ISO 发布于 2003-02。
ISO 834-9: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0 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220.50 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阻燃性。
本标准有修改采用的 中文版 GB/T 9978.9-200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9部分:非承重吊顶构件的特殊要求
* 在 ISO 834-9:2003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ISO 834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用于确定非承重天花板元件的耐火性的测试程序,当暴露于天花板下方的加热时,这些元件具有独立于其上方的任何建筑元件的耐火性。 它适用于自支撑天花板和悬挂于或直接固定于支撑结构的天花板。 当结构符合 ISO 834 本部分给出的直接应用领域或根据 ISO/TR 12470t1l 进行扩展应用分析时,可以接受将此测试应用于其他未经测试的结构形式。 12470 仅给出一般指导原则,具体的扩展应用分析只能由耐火结构方面的专家进行。 ISO 834 的这一部分不适用于用作水平防火屏障以保护上方承重元件的天花板,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ISO 834-5 将性能作为整个组件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评估。
(2)库房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构件的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具体耐火时数为:防火墙4.00h,承重墙3.00h,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1.00h,非承重外墙0.75h,房间隔墙0.75h,柱2.50h,梁2.00h,楼板1.50h,屋顶承重构件1.50h。一级耐火等级库房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2)库房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构件的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具体耐火时数为:防火墙4.00h,承重墙3.00h,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1.00h,非承重外墙0.75h,房间隔墙0.75h,柱2.50h,梁2.00h,楼板1.50h,屋顶承重构件1.50h。一级耐火等级库房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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