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ZS 6104:1981
建筑物应急电源

Emergency Electricity Supply in Bui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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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NZS 6104:1981
发布
1981年
发布单位
NZ-SNZ
当前最新
NZS 6104:198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在采用常规 230/400 V 单相/三相网状供电的建筑物中提供应急供电的方法。规定的供应质量涉及一般商业多层建筑,并适用于可以轻松容忍短暂休息的通用紧急服务。本标准不涉及对高可靠性或连续(不间断)供电有特殊要求的装置。
1.2 规定的电源为柴油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发电机。该标准规定了该发电厂及其住宿的要求;指定要提供的应急负载以及建筑物内的布线;并描述了调试和维护安装所需的操作。注 (1) 请注意可能适用的法律要求,例如有关危险品、电线和无线电干扰的规定;以及有关动力升降装置的规则。 (2) 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利益相关方(例如业主、建筑师、贷款或保险机构)可能希望规定更严格的要求,以满足其特定利益。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考虑这些要求。 (3) NZS 6742 中规定了满足应急照明要求的可接受方法。根据建筑物业主的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可以来自单独的电源(电池或发电机)或来自符合以下要求的发电厂:本标准。如果是后者,则必须满足最严格的标准的要求。 (参见 305.1.1 和 406.2 的注释。) (4) 如果符合 NZS 4541 的消防喷淋二次供水泵由电动机驱动,则业主可以选择由该发电厂提供电动机。 (5) 对于小型建筑物或超大型建筑物,高压网连接到不同地点的变压器,设计者可酌情修改本标准的具体要求,但须保证安装的等效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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