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以下简称燃机设备)配套采用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的技术要求,为电气设备的采购选型提供原则指导和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用燃机设备。机械驱动用燃机设备也可参照本标准,但不适用于直接驱动运输工具(车辆和船舶等)动力用的燃机设备。
GB/T 16637-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8-04-09,并于 2008-10-01 实施。
GB/T 16637-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56 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K58 内燃机及其辅助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040 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蒸汽机。
* 在 GB/T 16637-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GB/T 16637-2008 轻型燃气轮机电气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由 GB/T 16637-1996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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