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已经或者可能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的,厂方应当立即向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 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做好核事故后果预测与评价、辐射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测、气象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工作,为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提供依据。全省各级核事故应急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核应急协调委的命令,开展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
(九)针对核电厂配套设施(BOP)厂房部分房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尚未开展系统调试、核辅助厂房个别区域灭火系统暂未投运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相关安装调试工作,确保符合《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设计》(HAD102/11)要求。 ...
运行文件生效、人员配备基本完成,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消防等运行生产准备方面工作有序推进。 检查共形成50个检查记录单,提出13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运行前的相关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
根据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综合协调、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加强严重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研究,2012年底前,完成各级各类核事故应急计划(预案)的修订及评估工作,完善应急状态终止后恢复行动的内容,加强演练,突出实战,提高各级各类应急计划(预案)的可实施性。 充实核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后果评价、决策和指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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