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eneral safety technique conditions of gas burning appliances


GB 16914-2003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投放市场和自由流通、合格评定和基本要求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1.1 本标准适用于: a)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供暖、热水生产、制冷、照明或洗涤并在其正常水温不超过105℃的燃具。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和装有这种燃烧器的加热设备也视为燃具。 B)除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和装有这种燃烧器的加热器外,在市场上单独销售的、用于装入一个燃具中或组装成这种燃具的安全装置、控制装置、调节装置和组件(简称配件)。 1.2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专门设计用于工业场合实施工业过程的工业燃具。

GB 16914-2003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3-09-11,并于 2004-04-01 实施,于 2013-11-01 废止。

GB 16914-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82 供气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040.20 商业和工业建筑物。

GB 16914-2003的历代版本如下:

  • 1997年07月07日 GB 16914-1997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 2003年09月11日 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 2012年12月31日 GB 16914-2012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 16914-2003



标准号
GB 16914-2003
发布日期
2003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
2004年04月01日
废止日期
2013-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Q82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040.20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代替标准
GB 16914-2012
被代替标准
GB 16914-199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简称燃具)投放市场和自由流通、合格评定和基本要求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1.1 本标准适用于: a)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供暖、热水生产、制冷、照明或洗涤并在其正常水温不超过105℃的燃具。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和装有这种燃烧器的加热设备也视为燃具。 B)除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和装有这种燃烧器的加热器外,在市场上单独销售的、用于装入一个燃具中或组装成这种燃具的安全装置、控制装置、调节装置和组件(简称配件)。 1.2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专门设计用于工业场合实施工业过程的工业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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