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在普通室内使用的钨丝灯特低电压照明系统的要求。并联的灯具由自由悬吊连续支承的导体或型材供电。系统输出电路的电流不超过25A。
GB 7000.18-2003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3-09-01,并于 2004-02-01 实施。
GB 7000.18-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2 一般灯具,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40.40 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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