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E288-06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US-ASTM 发布于 2006。
ASTM E288-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N64 实验室用玻璃、陶瓷、塑料器皿。
1.1 本规范涵盖了适用于实验室用途的精密级和通用级玻璃容量瓶的要求。
1.1.1 A 级每个精密级玻璃容量瓶均应标有字母“A”,以表示符合适用的结构和精度要求。烧瓶可由制造商选择标记识别号(序列号)。
1.1.2 B 类通用烧瓶的基本设计与 A 类烧瓶相同。然而,B 类烧瓶的体积公差应在 A 类烧瓶允许的规定范围的两倍以内。这些烧瓶无需标明其类别名称。注 1 规格 E 237 中给出了尺寸为 1 mL 至 25 mL(含)的微型容量瓶的规格。 注 2 第十二届国际计量大会将升重新定义为“立方分米的专用名称”,但同意允许继续使用“升”、“毫升”和“毫升”等术语,除非与最高精度的测量相关。对于体积玻璃器皿来说,升的新旧含义之间的差异可以忽略不计。因此,mL 或 cm3 可以标记在本规范所涵盖的制品上。
1.1.3 当产品符合列出的下一个较小体积标准产品的公差范围时,本标准中未列出的具有规定容量的产品可以指定 A 级公差。 .1.1.4 宽口 插入片剂或胶囊以进行测定稀释以及容纳较大直径移液管的要求已经产生了引入具有较大开口的容量瓶的需求。具有规定容量的较宽口的产品,以前未在本标准中列出的,当产品符合表中列出的体积标准产品的公差范围时,可以指定A级公差。为了避免混淆,必须按要求在每个烧瓶上标记宽颈烧瓶的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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