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有关人身和装置安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如工件经可燃溶液浸润或喷漆后干燥、固化用烘干炉和其他类似产品。 本部分不适用于保护气氛或控制气氛的电热装置。 本部分应与GB 5959.1配合使用。
GB 5959.13-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8-05-20,并于 2009-04-01 实施。
GB 5959.13-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61 工业电热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5.180.10 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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