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以下石材单元的要求:
a) 结构实心石材单元: i.承重石材构件,通常承受普遍的压缩应力,例如实心柱、拱门等;二.用于护墙、扶手、栏杆、顶盖等的实心石材元件,旨在承受除任何恒载之外的水平活载。
b) 精加工实心石块:弧形覆层板,用于墙壁、柱子或壁柱的外部装饰;二.用于构成建筑物墙壁或地板上的一个或多个侧开口的石材元件,例如窗台、侧柱、楣梁和类似物。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砌石单元,如 EN 771-6 中所定义,石材是一种“铸造”预制混凝土或聚石的表面处理。
此外,当纪念或葬礼石头和雕塑不表现出上述特征时,它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