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157:2004
起重机.安全.手动提升设备

Cranes - Safety - Hand powered cranes (Incorporating corrigendum October 2008; Incorporates Ammendment A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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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3157:2004
发布
2004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13157:2004+A1:2009
当前最新
EN 13157:2004+A1:2009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第 3 条中定义的以下手动起重设备的要求: 手拉葫芦;手扳葫芦;颚式绞车;配套起重机械的手推车;鼓式绞车;滑轮组和偏转滑轮。 本欧洲标准涵盖的重大危险在第 4 条中确定。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与人员提升相关的危险。 本标准未规定以下附加要求:使用环境温度在-10℃至+50℃范围之外;与食品或药品直接接触的手动起重设备,出于卫生原因需要高清洁度;因处理特定危险材料(例如爆炸物、热熔体、辐射材料)而产生的危险;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CEN 批准本标准后制造的手动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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