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高硅氧玻璃纤维纱,包括连续高硅氧玻璃纤维纱(简称连续纱)和定长连续高硅氧玻璃纤维纱(简称定长纱)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本规范适用于硼硅酸盐玻璃纤维原丝经加捻合股成高硅氧原纱,再经酸沥滤、热烧结、后表面处理而制成的高硅氧玻璃纤维纱。
GJB 1679A-2008由国家军用标准-国防科工委 CN-GJB-K 发布于 2008-03-17,并于 2008-10-01 实施。
GJB 1679A-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36 玻璃纤维,V13 航空与航天用非金属材料。
* 在 GJB 1679A-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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