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以前的柴油货车,认定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92号)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由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IC C T )发布的《中国机动车排放控制措施评估报告》则更进一步指出:“目前可以探索在部分有低硫燃料的地区先跳跃性地实施国V I甚至更严的标准,赋予环保部门召回和处罚不达标对象的权力,开征排放费、车辆税费及运用其他财税手段,鼓励购买小排量节能型汽车发展。” ...
根据京津冀部分城市的新车注册登记查验结果,近三分之一的重型柴油车与环保达标公告信息不符,存在着国二甚至国一车辆冒充国四和国五车辆销售的现象,这一现象在全国其他城市也屡见不鲜。环保部在2018年年初通过环保前置审查,首次因汽车排放控制违规问题,查处并通报处罚了山东两家卡车企业,其中山东凯马汽车生产的318量重型柴油货车排放不达标且控制装置造假。...
汽车排放产生大气污染,给整个社会带来负外部性,排放税的征收可以激励污染超标汽车制造厂家做出必要及有效的技术改进,促使汽车消费者做出行为调整,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 在排放税的实施过程中,需建立相应制度措施。例如,在年度车辆检查中加入对车能耗的评价,对高能耗车和老旧车、“黄标车”征收排放税;严格车辆报废制度;配合征收消费税、燃油税等,控制燃油使用量,从总体上减少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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