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4033-2:2008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8-08-31,并于 2008-08-31 实施。
BS EN 14033-2: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S10 铁路建筑设备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5.120 铁路/索道建造和维护设备,93.100 铁路建筑。
* 在 BS EN 14033-2: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定义了 EN 14033-1 中规定的用于轨道、结构、轨道铺层和固定电力牵引设备的施工、维护和检查的机器和其他车辆的具体铁路技术要求。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所有有轨机器和其他车辆(简称机器),专门在铁路上工作(利用铁轨和铁轮之间的附着力),用于轨道、结构、基础设施和固定电力牵引的施工、维护和检查设备。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用于操作信号和控制系统的机器。 其他类似的机器在其他欧洲标准中有所涉及,请参阅附录 M。 附加要求可适用于在具有窄轨或宽轨线路的基础设施、有轨电车线路、利用铁轨和轨道车轮之间的附着力以外的铁路和地下基础设施上工作。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标称轨距 1 435 mm。 一些要求可能适用于在标称窄轨距或标称宽轨距线路、有轨电车线路、利用铁轨和轨道车轮之间的附着力以外的铁路和地下基础设施上工作。 该欧洲标准涵盖了在不同基础设施上工作的铁路特定问题的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的应用是验证程序的目标,该程序不构成本欧洲标准的一部分,但包含附件 J 以供参考。 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获得工作授权才能访问基础设施。 本欧洲标准也适用于在工作位置部分由道碴或地层支撑的机器。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 有关工作质量的要求,包括相关的测量方法和机器的性能;1) — 每个铁路基础设施管理者针对机器的使用制定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将成为制造商和基础设施管理者之间谈判的主题。 本欧洲标准不涉及以下附加要求: ——工作方法; ——在需要特殊措施的恶劣工作条件下运行(例如在隧道或岩屑中工作、极端环境条件如冷冻机应用、高温、腐蚀环境、热带环境、污染环境、强磁场); ——遵守特殊规则的操作(例如潜在爆炸性环境); ——软件错误造成的危险; ——用于搬运可能自由摆动的悬挂负载时发生的危险; ——由于风压高于正常值而造成的危险,例如,火车以超过 190 公里/小时的速度通过所造成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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