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95第7部分的本部分适用于固定的户外照明装置。 本部分的要求尤其适用于下列部分: ——道路、停车场、公园、公共场所、运动场、名胜古迹和纪念碑的照明装置及泛光照明装置; ——其他设备中的照明,例如电话亭、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城市地图牌、路标牌的照明。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部分: ——由供电部门管理,并由他们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属于公共电力网一部分的公共照明装置; ——临时花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 ——固定在建筑物的外部并直接由该建筑物的内部线路供电的灯具。 对于游泳池和喷泉的照明装置的要求见“GB 16895.19-2002”.
GB 16895.28-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8-09-19,并于 2009-07-01 实施。
GB 16895.28-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7 建筑电器与防火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50 供电系统。
GB 16895.28-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 于 2017-11-01 00:00:00.0 变更为 GB/T 16895.28-2017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14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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