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81-1:1998
升降机的建造和安装的安全规则.第1部分:电梯.合并勘误表-1999年9月;包含修改件A1-2005 和 A2-2004;当前最新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 - Part 1: Electric lifts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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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81-1:1998
发布
1998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81-1:1998/AC:1999
当前最新
EN 81-1:1998/prA2:200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型电动升降机的构造和安装的安全规则,该电动升降机具有牵引力或主动驱动,服务于规定的着陆层,具有设计用于运输人员或人员和货物的轿厢,通过绳索或链条悬挂并移动导轨之间与垂直方向的倾斜不超过 15°。 除本标准要求外,特殊情况下(潜在爆炸性环境、极端气候条件、地震条件、运输危险货物等)还应考虑补充要求。 本标准不包括: a) 驱动装置以外的电梯中所述; b) 在现有建筑物内空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安装电动电梯; c) 对本标准实施前安装的电梯进行的重要修改(见附录E); d) 起重设备,如链斗式升降机、矿山升降机、剧院升降机、建筑和公共工程场所用自动笼、料斗、升降机和起重机械、船舶起重机、海上勘探或钻井平台、建筑和维修设备; e) 导轨与垂直面的倾斜度超过15°的装置; f) 电梯运输、安装、维修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 g) 电梯额定速度0.15 m/s。 然而,该标准可以有效地作为基础。 本标准未涉及噪声和振动,因为这些与电梯的安全使用无关。 本标准未规定火灾情况下使用电梯所需的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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