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996-1-2:2005
欧洲规范6.砖石工程结构设计.第1-2部分:一般规则.结构防火设计

Eurocode 6 -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 - Part 1-2: General rules - Structural fire design


标准号
EN 1996-1-2:2005
发布
2005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1996-1-2:2005
 
 
适用范围
(1)EN 1996 第 1-2 部分涉及针对意外火灾情况的砖石结构设计,旨在与 EN 1996-1-1、EN 1996-2、1996-3 结合使用和 EN 1991-1-2。 本部分 1-2 仅标识与常温设计的差异或补充。 (2)本第 1-2 部分仅涉及被动防火方法。 未涵盖主动方法。 (3) 本第 1-2 部分适用于砖石结构,出于一般消防安全的原因,需要在遇到火灾时履行某些功能,包括: 避免结构过早倒塌(承重功能);限制火势蔓延(火焰、热气、过热)超出指定区域(隔离功能) (4)本第 1-2 部分给出了针对上述功能和性能水平的特定要求的结构设计原则和应用规则。 (5) 本第 1-2 部分适用于 EN 1996-1-1、EN 1996-2 和 EN 1996-3 范围内并相应设计的结构或结构部分。 (6)P 本第 1-2 部分不涵盖使用符合 EN771-6 标准的天然石材单元建造的砖石 (7)P 本第 1-2 部分涉及以下内容;非承重内墙;非承重外墙;具有分隔或非分隔功能的承重内墙;具有分隔或非分隔功能的承重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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