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描述的取样程序旨在用于在水凝水泥制造完成并准备出售后采购其样品。它们并非旨在作为制造过程中用于质量控制目的的抽样程序。概述的测试程序涵盖了要进行的测试量,并为报告水泥是否符合采购规范的要求提供了指导。本实践被引用为砌体水泥(规范 C 91)、波特兰水泥(规范 C 150)、混合水凝水泥(规范 C 595)、膨胀水凝水泥(规范 C 845)、塑料灰泥水泥(规范 C 1328)的取样程序。 )、砂浆水泥(规范 C 1329)和基于性能规范(规范 C 1157)的水凝水泥。大多数建筑规范和施工规范要求工程中使用的水凝水泥符合相关采购规范的适用要求,例如规范 C 91、C 150、C 595、C 1157、C 1328、C 1329 或 C 845如果规范或规范要求对生产的水泥进行取样,则适用 4.4 中的规定。根据此类取样和测试,出售的水泥并不多。 ACI 225.1R 中包含了对水泥取样和测试的有用讨论。本实践中涵盖的程序应由水硬性水泥的购买者执行,或为水硬性水泥的购买者执行,这些购买者使用的规范或规范要求取样和测试以确定样品是否符合相关的验收规范。测试是使用规定的方法进行的,以确定样品产生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规范,并且测试作为接受或拒绝该批抽样材料的依据。既不打算也不要求所有水泥都使用第 2 节中引用的所有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1.1 本实践涵盖了水凝水泥在制造并准备出售后的取样和测试量的程序。 1.2 以 SI 单位表示的数值应被视为标准。括号中的英寸-磅单位仅供参考。 1.2.1 本实践中使用的一吨为 907 千克(2000 磅)。 1.2.2 SI 单位值应通过 SI 单位测量或使用标准 IEEE/ASTM SI 10 中给出的转换和舍入规则对其他单位测量进行适当转换来获得。 1.3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