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423:2008
建筑物的通风.建筑物中空气配送系统用防火措施

Ventilation for buildings - Fire precautions for air distribution systems in bui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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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5423:2008
发布
2008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15423:2008
 
 
适用范围
本文件为系统设计人员、安装人员、调试人员和维护团队提供有关空气分配系统保护措施的指导,包括建筑物内排烟和排热系统的双重用途系统,以防止火灾、烟雾和其他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燃烧副产品。 本文件仅旨在支持任何国家(建筑)法规,这些法规是建筑物或其部分的任何设计的基础。 设计者应询问本文件中给出的特定解决方案的适用性(特别是在法律术语方面)(例如,尽管本文件中涵盖了“双用途系统”,但它们可能在某些成员国或仅在某些成员国不允许)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空气分配系统,包括双重用途系统(仅专用于排烟系统的系统除外,其他欧洲标准对此进行了处理),包括用于安装辅助通风设备的技术室或空间建筑物的性能(例如,可燃材料与设备的储存距离,而不是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贯穿件以及系统中使用的以下组件/产品,例如:入口/出口百叶窗;风扇未暴露/暴露于烟雾中;空气控制风门;管道;防火阀;空气终端装置;锚和支撑件;管道配件;控制面板;电缆和连接;空气处理机组;空气过滤器;声音衰减器;热交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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