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其具有非金属纤维绳的切割元件或自由回转的非金属切割器件,分别以不大于10J的动能,由站立的操作者进行割草作业,它们的额定电压电流不大于250V或直流不大于50V. 只要适用,本部分涉及所有人员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误用修整机中出现的一般危险。 本部分不适用于: ——切割器件不同于上述切割器件的剪切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自进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切割器件控制器件与切割头之间小于600mm距离的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装有须取下充电的电池的电池式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EMC和除噪声以外的环境方面要求不在本部分中考虑。
GB 4706.54-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8-12-31,并于 2009-12-01 实施。
GB 4706.54-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64 电动工具,Y60 家用电器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5.140.20 电动工具。
* 在 GB 4706.54-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GB 4706.5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于 2017-07-31 00:00:00.0 变更为 GB/T 3883.403-2017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4部分: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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