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本部分规定了如何适当地使用以下措施实现电击防护。——411 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412直接接触防护——413间接接触防护
GB 16895.21-2004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4-05-14,并于 2005-02-01 实施,于 2012-12-01 废止。
GB 16895.21-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7 建筑电器与防火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50 供电系统。
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由 GB 14821.1-1993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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