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34-1:2008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8。
EN 1634-1:2008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220.50 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阻燃性,91.060.50 门窗。
EN 1634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确定门、百叶窗和可打开窗户的耐火性的方法,这些门、百叶窗和可打开的窗户设计用于安装在垂直分隔元件的开口内,例如:铰链门或枢轴门;水平滑动门和垂直滑动门,包括铰接滑动门和分段门;滑动折叠门和百叶窗;倾斜门;卷帘百叶窗;可打开的窗户;可打开的织物窗帘。 本欧洲标准与 EN 1363-1 结合使用。 根据本欧洲标准测试并根据 EN 135012 分类的门可以作为 EN 81-58 的替代标准用于电梯层门应用。 EN 81-58 代表电梯层门的特定测试,并产生替代分类,该分类可能不适用于国家法规中定义的某些其他用途。 EN 1366-2 涵盖了防火阀的测试。 EN 1366-7 涵盖了输送机系统封闭件的测试。 进一步的要求在相关产品标准和配套标准 EN 14600 中有描述。 本方法也可用于类推非承重水平门、百叶窗和可开启窗的耐火性能测定。 然而,这些没有在这里具体说明,并且第 13 条中给出的直接应用领域对于此类水平方向的产品无效。 通过与测试主办方事先达成协议,可以获得有关构建硬件的各个元件的附加信息。 根据测试期间记录的观察结果,结果可能会在单独的报告中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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