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由石油抽取的,或加有添加剂的车用柴油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不涉及含有生物柴油调合组分的产品,对于含有生物柴油调合组分的产品执行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本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汽车。但可不包括GB 19756中所规定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车用柴油可满足国家第Ⅲ阶段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要求。
GB 19147-2009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9-06-12,并于 2010-01-01 实施,于 2013-02-07 废止。
GB 19147-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E31 燃料油,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5.160.20 液体燃料。
GB 19147-2009 车用柴油 由 GB/T 19147-2003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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