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312-6:2004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4-06-08,并于 2004-06-08 实施。
BS EN 12312-6: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22 机械配件、构件,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9.100 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技术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第 4 条中列出的危险,这些危险在专门设计用于使用除冰/防冰/清洗液对飞机进行除冰和清洗的除冰器和设备的调试、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可能出现,并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给出的规格。 它还考虑了当局、飞机和 GSE 制造商以及航空公司和装卸机构认为必不可少的一些性能要求。 注:本欧洲标准不涉及与除冰/防冰操作有关的飞机安全。 飞机的任何除冰或防冰操作,即使是轻微的,都会直接影响起飞时的飞行安全。 预防飞行中结冰造成的航空事故主要涉及所使用的液体和方法,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涉及除冰或防冰设备的设计或操作。 本欧洲标准未涵盖这些航空方面的内容(另请参见联合航空当局 (JAA)、联合航空条例 (JAR) JAR-OPS D 1.345 子部分以及任何相关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 ——具有固定平台或铰接臂的自走式除冰机; ——带有固定平台或铰接吊杆的牵引式除冰器; ——固定式除冰/防冰设备(例如配备飞机除冰/防冰液系统的固定吊臂、龙门或塔式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 ——固定装置,例如独立储罐或加热和加注站,它们不是固定除冰设备的组成部分; ——液压控制系统; ——气动系统; ——流量生成系统本身。 本标准没有规定噪声和振动的要求。 prEN 1915-4 和 prEN 1915-3 分别处理了噪声和振动。 该标准不涉及标准汽车底盘和停机坪上交通的危险。 EN 12312的本部分不适用于CEN发布本标准之前制造的除冰器和除冰/防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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