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定义的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蒸汽锅炉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极限低水位连锁保护、蒸汽超压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带有过热器的锅炉还应设置过热蒸汽温度超限报警装置。 5. 对于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房,蒸汽锅炉单台热功率不得大于2t/h,总蒸发量不得大于6t/h,额定蒸汽压力不得大于1.6MPa。同时应征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和消防部门的认可同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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