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635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源麻醉气体净化系统(有源AGSS)的传递和收集系统的要求。本部分还规定了收集系统与处理系统结合为一体的麻醉气体净化系统(AGSS)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无源麻醉气体净化系统(无源AGSS)或者近似的气体吸取系统。 本部分不包括对以下两个部分的要求: a)分离的处理系统; b)固定处理系统的安装。 YY 0635的本部分未规定用于如气体监护仪的排气口与麻醉气体净化系统(AGSS)的接头。
YY 0635.2-2009由行业标准-医药 CN-YY 发布于 2009-06-16,并于 2010-12-01 实施。
YY 0635.2-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46 手术室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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