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996-2004
电管道加热器

Electric duct heaters

2008-09

标准号
UL 1996-2004
发布
2004年
发布单位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
替代标准
UL 1996 BULLETINS-2004
当前最新
UL 1996-2021
 
 
适用范围
这些要求涵盖固定式电管道加热器以及此类设备的远程控制组件,根据国家电气规范 ANSI/NFPA 70,额定电压为 600 伏或更低,可在普通场所使用。这些要求不涵盖风机盘管装置、中央加热炉、板式或电缆式辐射加热设备、电锅炉、底板加热器、空气加热器,或任何其他电加热设备或器具,这些设备或器具包含在单独的单独要求中或作为单独的单独要求的一部分。用于危险场所的管道加热器的判断依据是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及其他适用标准中包含的危险场所设备的要求。设计用于连接到风管系统的管道加热器应按照空调和通风系统安装标准 NFPA 90A 以及暖风供暖和空调系统安装标准 NFPA 90B 进行安装。这些要求适用于继电器和其他辅助控制装置,这些装置可作为管道加热器的一部分提供,以使其可与其他加热或冷却设备一起使用,并且旨在考虑与管道加热器结合或一起操作的影响。靠近此类设备。管道加热器是一种独立式加热器,设计用于现场安装在通风装置外部的管道系统的气流中。它设计用于安装在管道中,从独立的联锁风扇或鼓风机系统提供足够的空气流。这种加热器可以位于空气加热系统的主供应管道中,或者位于分支管道之一中。如果根据制造商的说明安装加热器时测试表明结果可接受,则可以将两个或多个管道加热器安装在一组中(在管道中彼此靠近)。打算与其他热源结合使用的管道加热器的判断依据是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进一步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定该组合是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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