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2014-03

GB 4915-2004 发布历史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GB 4915-2004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4-12-29,并于 2005-01-01 实施,于 2014-03-01 废止。

GB 4915-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20 环境空气。

GB 4915-2004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3年 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04年 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1996年 GB 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0000年 GB 4915-1985

GB 4915-2004



标准号
GB 4915-2004
发布
2004年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替代标准
GB 4915-2013
当前最新
GB 4915-2013
 
 
被代替标准
GB 4915-1985 GB 4915-199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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