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应与GB 12476的通用要求一起使用,这些要求适用于浇封保护和限制表面温度的电气设备,另有规定时除外。 本部分适用于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浇封型“mD”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在该环境中,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能够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 在可能同时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增加一些附加保护措施。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火炸药粉尘或自燃物质。 本部分不适用于瓦斯和/或可燃性煤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装置用电气设备。 本部分未考虑由粉尘散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引起的危险。 本部分不包括其他防爆型式,仅适用于浇封型。
GB 12476.6-2010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10-08-09,并于 2011-08-01 实施,于 2022-05-01 废止。
GB 12476.6-201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35 防爆电器,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12476.6-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 于 2021-10-11 变更为 GB/T 3836.9-2021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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