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按识别关注以下二维码 环境部部长信箱2020-10-20更新内容关于“畜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2020-10-20 来信: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6月4日《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中:“鼓励资源化利用,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
畜禽粪便资源化可在较高程度上填补氮、磷肥的需求,减少化肥过量施用对农田土壤的危害。但推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也不是那么容易的。畜禽粪重金属超标也是一大危害,当含有大量重金属的畜禽粪便长期施用于农田时,可造成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另外,生粪直接入地容易导致烧苗烧根。因此,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明确了严禁畜禽粪直接还田,要求使用粪污一定要先经过无害化处理,才能还田。在这一方面上,我国也明确了还田利用标准规范。...
关于“畜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2020-10-20 来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6月4日《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中:“鼓励资源化利用,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五是明确养殖场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依法合规进行还田等利用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