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出境。 (二)第十条:入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第十条规定:“入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这一点是基于防止传染病通过集装箱传入传出而考虑的;从商检角度讲,它也强调了集装箱的运输设备属性,商检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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