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附录A列举了我国常见的六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可满足我国绝大部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需求。《通则》属于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在本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进口或销售。 《通则》强调,新研发附录A以外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申请立项完善标准后,方可组织生产经营。...
PART 0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分类及注册情况1.1 定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分别适用于0月龄~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0月龄至12月龄和1...
韩军花表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针对1 岁以下婴儿)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针对1岁以上幼儿及成人)形成了“一个规范标准+两个特殊医学用途产品标准”的标准体系,涵盖了全部年龄和大部分疾病。 ...
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标准包括: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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