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重量法测定液体无水氨(液氨)残留物含量。 本方法适用于残留物含量等于或大于0.02%(m/m)的产品,为测定残留物含量的仲裁方法。 注:如残留物含量低于本标准测定方法的下限,则报告为
GB/T 8570.3-198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88-01-04,并于 1988-09-01 实施,于 2011-03-01 废止。
GB/T 8570.3-198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G21 化肥、化学土壤调理剂,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5.080 肥料。
GB/T 8570.3-1988 液体无水氨 残留物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于 2010-09-26 变更为 GB/T 8570.3-2010 液体无水氨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残留物含量 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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