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机械地严格执行“复验期”。有的企业规定,物料复验仅限一次,复验合格后,继续使用一年后,不得继续使用。其实,有些物料(包括一些化工原料、包材)的质量比较稳定,存储时间的长短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很小,完全可以延长使用周期。 能否混合投料? 那么,来自不同厂家的同品种原辅料,是否可以混合投料呢? ...
在新版GMP涉及物料与产品管理相关条款中,除了对有效期的标识作出规定外,还多处提及“复验期”问题。如第112条规定,仓储区内的原辅料标识应标明有效期或复验期。第113条规定:“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第114条规定:“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
本部分是参考欧盟EN 755.2-1997《铝及铝合金挤压棒、管、型 第2 部分:力学性能》、EN12020.2-2001《6060 及6063 铝及铝合金精密型材 第2 部分:尺寸及外形允许偏差》和日本JISH4100-1999《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以及美国ANSIH35.2-2006《铝加工产品的尺寸偏差》进行修订的。 ...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