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核设施空气和气体净化系统中吸附介质的性能、设计、验收试验和质量保证等内容的最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核安全相关的空气净化系统中未使用的吸附介质。 本部分不适用于呼吸器、人员防毒面具、惰性气体滞留系统或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炭。
NB/T 20039.15-2012由行业标准-能源 CN-NB 发布于 2012-01-06,并于 2012-04-06 实施。
NB/T 20039.15-201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73 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医学防护,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 在 NB/T 20039.15-2012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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