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提高钢铁企业污水的回收利用水平,制定本部分。1.2本部分适用于钢铁污水处理膜法除盐。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适用于各种不同处理工艺、不同规模的钢铁污水除盐系统。其他行业也可参照执行。1.3钢铁污水除盐除应执行本部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4工艺路线根据污水水质不同而不同。其中反渗透工序必不可少,其余工序可视具体水质和工艺配置而不同,属于可选或可被替换工序。1.5当钢铁污水的含盐量在1000mg/L~2000mg/L时,推荐使用本方法进行除盐。如果工艺工序进行删减,应仅限于本部分第5.2节的要求,并且这样的删减不影响钢铁污水处理膜法除盐系统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产品的能力或责任。
YB/T 4257.1-2012由行业标准-黑色冶金 CN-YB 发布于 2012-05-24,并于 2012-1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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