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222-200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5-09-06,并于 2006-07-01 实施。
GB 6222-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67 工厂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5.160.10 固体燃料,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在 GB 6222-2005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Pa(1.22×10mmH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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