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将船舶水污染物送交其他单位转移的,转移单位、接收者应当向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出具转移单证,经过多次运输的,转移链条中的后者应当向前者出具转移单证;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移出者实施管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79条,分为总则,危险货物托运,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危险货物承运,危险货物装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环节管理。一是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托运清单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
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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