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与采选过程中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参照执行。
HJ 651-2013由行业标准-环保 CN-HJ 发布于 2013-07-23,并于 2013-07-23 实施。
HJ 651-201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06 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 在 HJ 651-2013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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