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固体2014年11月1日8GB30000.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GB 20583-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反应物质2014年11月1日9GB30000.1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GB 20585-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2017年6月1日起,这些混合物必须从市场收回,或根据CLP规例重新分类及更换标签。换言之,标签必须符合规例第III部分的条款以及附件I至V的细节。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标签是根据实施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非欧盟国家法例而设计,将不会再获欧盟接受。我国各有关出口企业应积极按照CLP规例有关要求对产品作出调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如果已经根据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或符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等.象形图或符号如火焰、骼骸和交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危险)也应在此处注明。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03 成分/组成信息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
(4)氧化性气体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5)压力气体压力≥200kPa装入储器的气体,包括液化气体或冷冻气体。(6)易燃液体闪点≤93℃的液体。(7)易燃固体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没有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如果其组分可以爆炸,应视其为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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