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6119 的本部分规定了 3.1 和 3.2 中定义的固定式和半移动式喷雾机的设计和性能的要求及其验证方法,以尽量减少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包括可预见的误用。
生产厂家。
这种类型的喷雾系统通常是独立元件(主罐、泵和施用装置)的组合,可以组装在固定装置(固定喷雾器)或移动部件(半移动喷雾器)中。
它不适用于空间/空间处理的应用设备。
它旨在与 ISO 16119-1 一起使用,该标准给出了 ISO 16119 涵盖的所有喷雾机类型的通用要求。
当 ISO 16119 本部分的要求与涵盖安全方面的规定不同时(参见 ISO 4254-6) 。
ISO 16119 的本部分不适用于其发布日期之前制造的喷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