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录》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养殖户建议将蛇类、竹鼠等在养野生动物列入《目录》,但这些在养野生动物,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有的不属于哺乳纲、鸟纲范围,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不宜列入《目录》,继续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管理。一些地方反映部分蛙类存在交叉管理问题,要求明确蛙类管理划分。...
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Q: 到底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A: 决定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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