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的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不得用于室内消防系统,且不得与消防给水系统相连。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宜大于1.0MPa,设计温度不应低于0℃且不应高于70℃。
CECS 337-2013由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N-CECS 发布于 ,并于 2013-07-01 实施。
CECS 337-201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42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