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技术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第 4 条中列出的危险,这些危险在按预期使用时在旅客登机桥 (PBB) 的调试、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可能出现,包括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如果按照符合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给出的规格。
它还考虑了当局、飞机和地面支持设备 (GSE) 制造商以及航空公司和处理机构认为必要的一些要求。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a) 裙板驱动桥;
b) 固定头桥(也称为鼻装载机)或基座桥;
c) 用于乘客上下船的吊桥。
它适用于从与航站楼的接口(航站楼可以移动,例如在两个楼层上将到达层和出发层分开)到与飞机的连接(包括固定隧道)。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d) 升降休息室;
e) 乘客楼梯;
f) 其他形式的航空器通道设备;
g) 自动PBB定位。
本欧洲标准没有对噪声和振动引起的危害制定要求。
注 EN 1915-3 和 EN 1915-4 提供了一般 GSE 振动和噪声要求。
EN 12312的本部分不适用于CEN发布本标准之前生产的PBB。
EN 12312 的这一部分与 EN 1915-1、EN 1915-2 和 EN 1915-4 结合使用时提供了对 PBB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