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一支或多支电子枪的电热设备(以下简称电子束电热设备),也适用于电子枪的高压电源。 本标准就其可适用部分而言,还适用于具有辉光放电加热系统的装置。
GB 5959.7-1987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87-07-28,并于 1988-01-01 实施,于 2009-06-01 废止。
GB 5959.7-198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61 工业电热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5.180.10 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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