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在油田采出水处理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保证质量,提高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管理及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油田和滩海陆采油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田采出水处理工程设计。 1.0.3 油田采出水经处理后应优先用于油田注水。当用于其他用途或排放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 1.0.4 油田采出水处理工程应与原油脱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当原油脱水工程产生采出水时,采出水处理工程应投入运行。 1.0.5 油田采出水处理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GB 50428-201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15-12-03,并于 2016-08-01 实施。
《关于石油开采行业回灌污水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0〕103号)提出:“石油开采行业的含油污水,回注到地下油层,应按《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SY/T0006-1999)和《油田注水设计规范》(SY/T0005-1999)等要求进行,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 ...
《关于石油开采行业回灌污水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0〕103号)提出:“石油开采行业的含油污水,回注到地下油层,应按《油田采出水处理设计规范》(SY/T0006-1999)和《油田注水设计规范》(SY/T0005-1999)等要求进行,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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