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籍远洋船舶靠岸无法执行国内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问题,需要通过设立排放控制区进行管理。建议国家统筹设立统一的沿海排放控制区,并向IMO提交申请。若在全国港口设立统一的排放控制区确实有困难,可由交通部组织相关部门率先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区域分别划定排放控制区,并逐步推广至全国海域范围。...
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及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的燃油。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用硫含量不大于0.5%的船用燃油,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的船用燃油,船舶进入海南水域航行及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的船用燃油。 三是对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提出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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